关于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2021-10-18

(一)甲类: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费用,在扣除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后,一个自然年度内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金额,剩余部分参保职工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参保居民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 二)乙类: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负担乙类先行自付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报销。职工医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居民医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

(三)丙类: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负担乙类先行自付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报销。职工医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居民医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

(四)患有多种乙丙类特殊疾病的,分别按病种诊疗范围和年度支付限额审核支付待遇,但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不超过3600元,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不超过1560元。

当年2月1日(含)以后新认定的乙、丙类特殊疾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当年享受待遇月数×年度支付限额÷12。

 

*相关文件见附件:德医保发〔2021〕60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