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分类管理
2021-10-18
(一)甲类: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术后;4.白血病;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骨髓增生性疾病:包括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继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6.恶性组织细胞病;7.再生障碍性贫血;8.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9.视神经脊髓炎; 10.肝豆状核变性;11.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12.进行性延髓麻痹;13.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14.重型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15.慢性活动性乙、丁型肝炎;16.自身免疫性肝炎;17.丙型肝炎;18.结核病;19.血友病;20.除血友病外的凝血因子缺乏症;21.特发性肺纤维化;22.肺动脉高压;23.地中海贫血;24.尘肺病;25.重度骨质疏松;26.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
(二)乙类:
1.帕金森氏病;2.糖尿病;3.结缔组织病和风湿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白塞病等;4.银屑病;5.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6.肾病综合征;7.阿尔茨海默病;8.人工瓣膜置换术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9.失代偿期肝硬化;10.非重型精神疾病。
(三)丙类:
1.癫痫;2.克罗恩病;3.溃疡性结肠炎;4.重症肌无力;5.心脏病:包括风心病、心肌病、肺心病、冠心病、甲心病等;6.2级、3级高血压病;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8. 支气管哮喘;9.甲状腺功能亢进;10.甲状腺功能减退;11.慢性血吸虫病;12.麻风病
*相关文件见附件:德医保发〔2021〕60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下一条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